2008-07-17
网店新规不具备可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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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店新规不具备可行性 ------网店新规是“拔苗助长”? 文/王易见 这其实有点像视频网站的牌照问题,做视频网站需要牌照,那么你网上开店也得有个牌照,虽然网店新规有“异曲同工”之妙,但细想,却有很多问题。网上开店和做视频网站有非常多的不同,相比之下,这个网店新规真是比视频新规还“牛”啊,因为她的涵盖面更广,目前上百万的网店都要注册登记,这可能是史无前例的! 视频出台新规定有一定的道理,而且也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,电子商务就不同了,其实,中国电子商务才走了不过区区几年的历程,这个行业仍处在初级阶段,虽然说像淘宝,其用户已经达到了数千万,但在中国网民的庞大基数面前不过是区区一个小数目而已。另外,包括整个电子商务的产业链也还没建成,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普遍处于“网上购物”的初级阶段,更多人没有享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。这个时候,政策导向应该是鼓励这个行业发展,而不是单方面加以束缚和限制,总不能让人家还没有学会走路就要学会跑吧? 这种“揠苗助长”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比较严重,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:越来越多人不得不离开电子商务,网上的商品数量和种类会大幅减少,由此导致网上交易越来越少,供需矛盾加剧,电子商务行业将迅速萎缩。 另外,靠网上开店为生的SOHO一族不得不另谋出路。马云说过,淘宝网要力争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,实际上,淘宝网若发展得更大,其提供的就业机会远不止100万个,这对减缓就业压力显然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。工商局这样一搞,还有多少人能靠网店为生,这一批不能寄希望于电子商务的“无业游民”进入社会,又会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和谐的因素呢?新规的出台好比论坛的“实名制”,参与的是少数,绝大多数被规则挡在了外面。 而且,这个新规也毫无可行性无可操作性而言,其实,对电子商务“一知半解”的工商局也没弄清楚哪些属于规则约束对象,也不明白如何审核用户是否属于经营目的,如何叫“违反规定”,既然你无法界定又如何惩罚?对电子商务一知半解就出台规定,也未免太“信口开河”了一点。 另外,要求网店有实体,公布住址,到工商局指定地点注册登记,这对自由开放的互联网来说完全是多此一举,有百害而无一利。而且,这还会让建网店的成本大于注册网店的成本,办一个手续比开个店麻烦多了,这不是本末倒置又是什么呢?如果每个网店都必须要有实体与之对应的话,那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还有什么区别?电子商务还有多大的优势可言? 更有胜者认为,工商局此举有“越俎代庖”的嫌疑。电子商务属于信息行业,不单单是商务问题,不能由工商局一个人说了算。 一个既无好处也无可行性的规则实在应该被摒弃掉,或许还有人危机辩解,但事实胜于雄辩,草草上阵的网店新规在未来不久必定会被证明是不合理的,不具备可行性的规定。 特别推荐:代理ShopEx网店系统,有优惠! ShopEx 专业电子商务软件提供商 [color=#b82165]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本文作者王易见,欢迎合作 联系方式: QQ 543415188 MSN feitianhanxue@hotmail.com Email:[url=mailto:feitianhanxue@126.com]feitianhanxue@126.com[/url] [font=宋体]好项目推荐:irrorMall寻求融资[/font] Tag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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